2021年下半年,我省各级渔业管理和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多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抽检样品不合格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其养殖水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也应予以进一步关注。
1.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合美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闫永合养鱼场提供的鲤鲫检测样品检出孔雀石绿。9月14日,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场展开调查,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支队对该养殖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3000元,对坑塘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唐山市丰南区达利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泥鳅样品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9月28日,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场展开调查。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支队对该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
3.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张林海养殖场的大菱鲆样品检测出氧氟沙星兽药残留,所养7000尾大菱鲆还未达到上市销售规格。10月2日,区渔政执法部门对该场下达了禁止对外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的通知。经立案调查,区渔政执法部门对该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条等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517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xxgk/202112/2021120002217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